电动车电池|成都电动车电池
国家标准委于12月11日公布了《电动摩托车及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例》,条例规定2010年1月1日起,质量大于40kg,时速超过20公里的电动车划入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范围,按机动车进行管理。使用者必须考取机动车驾驶执照,购买保险,并且改上机动车道行驶。这样一来,每位用户每年大概需要多花费几百元保险费,耽误不少考驾照及审驾照的时间,而且在机动车道行驶没有在自行车道上行驶安全。
条例一公布,引起社会各界一片质疑,电动车用户纷纷强烈反对。电动车厂家如临世界末日,环保人士一声叹息。中国电动车协会紧急出面呼吁国标委暂停实施,认为该条例无疑扼杀了中国电动车行业的前途,也剥夺了广大中低收入群体交通出行权,更不利于环保和安全。要知道中国的电动车行业全球,是中国经济走向世界最有希望的行业,中国生产的电动车占领了世界90%的市场,而且出口量每年以翻倍的速度增长。
值得庆幸的是,在中国电动车协会及其他相关人士的共同努力下,国家标准委于5天后,也就是12月16日公布暂停实施该条例,给电动车行业留出了改进的时间,也为广大用户提供了便利的出行。
但这次事件也给每一位电动车用户敲响了警钟,不能再像以前那样放任随意了,必须积极行动起来,自觉遵守交通规则,不超速,不超载,增强安全意识,不要给政府管理部门增添麻烦,不要危害到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,不要挤占本已拥堵的机动车道。共同来创造交通和谐、社会和谐的宜居成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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